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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少农民心中,建房是一件大事,如今农村建房不仅仅是满足自身的需求,另外一方面农村建房还是娶妻婚嫁重要的物质基础,是农村人光耀名门的表现。所以不少农民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几十年,所有的积蓄都拿来修葺房屋,即便是负债累累,他们心中也无比欣慰。
按照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,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,农民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,但是相比较城市而言,农村建房明显要容易的多,仅仅需要宅基地证和建房许可证即可,另外农村建房管理又比较松懈,因此不少农民的建房要求并不合乎规范。如今建房新规又有了新的规定,要规范乡村房屋管理,宅基地确权后,以下3种违规宅基地还将进入有偿使用的付费阶段,以此来约束村民的建房行为。
(一)农村非法的一户多宅
如今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,其实并非一户多宅都要罚款,合法的一户多宅是允许的,比如说合法继承的宅基地等等。但是如果农户非法得到的宅基地,比如私自占取的宅基地,或者从非本村集体成员中买卖的宅基地,这种宅地基将会被集中处置,有些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,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回收!
(二)超出宅基地规定的面积的宅基地
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,都会颁发宅基地证,宅基地证书上会明确宅基地的使用面积,村民在建房的时候总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规定的总面积。但是由于管理松懈,不少村民在建盖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超占宅基地的重要性,因此农村超占宅基地的现象还比较普遍。农村宅基地一旦确权,超占宅基地的面积将会收取一定的税费,从而引导村民的建房行为。
(三)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
我国的土地性质是有明确的划分的,都要符合土地的总体规划,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是区分开来的,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,建设用地用于农民的建房需求,但是部分农民私自改变耕地性质,比如说在耕地上建房等,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,如果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的可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,严重的还可能要被回收。
以上三种宅基地都将进入付费使用阶段,政策规定如果村民拒不缴纳的,还要收取1%的滞留金。伴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进行,农村的乡村规划和管理也越来越严格,宅基地进入有偿使用是迟早的事儿,但是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,宅基地开始收费使用,如果是你,你能接受吗?